捷克是最早把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制度写入国内法的欧盟成员国之一。2021年1月1日起,捷克《报废产品法》(Zákon č. 542/2020 Sb.)正式生效,取代原《废弃物法》中关于电池的条款,明确规定电池在投放捷克市场前,生产者必须完成注册、加入集体履约体系并持续报告。
2024年2月18日起,欧盟《电池与废电池法规》(EU) 2023/1542 直接适用,捷克电池合规由此升级为「国别注册+欧盟统一规则」的双层结构。对通过亚马逊、eBay、Allegro 等平台远程销售进入捷克的中国卖家而言,只要电池首次在捷克境内提供给终端用户,你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「生产者(výrobce)」,平台不会代为履行义务。